东林党是明朝末年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官僚政治集团。“东林党”之“党”,是朋党而不是近代政党。[1]
公元1604年(万历三十二年),顾宪成等人修复宋代杨时讲学的东林书院,与高攀龙、钱一本等讲学其中。东林讲学之际,正值明末社会矛盾日趋激化之时。东林人士讽议朝政、评论官吏,他们要求廉正奉公,振兴吏治,开放言路,革除朝野积弊,反对权贵贪纵枉法。这些针砭时政的主张得到当时社会的广泛同情与支持,同时也遭到宦官及其依附势力的激烈反对。两者之间因政见分歧发展演变形成明末激烈的党争局面。反对派将东林书院讲学及与之有关系或支持同情讲学的朝野人士笼统称之为“东林党”。
明末党争始于所谓“争国本”。“国本”,指皇帝的继承人。国本之争,是围绕于朱常洛为皇帝继承人的问题而展开的。
明神宗的皇后多年不育,皇长子朱常洛(后来的光宗)是妃子王氏生的。1586年(万历十四年),朱常洛五岁时,神宗的宠妃郑氏生下皇三子朱常洵。按照封建礼制的“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应当立朱常洛为太子。但是神宗宠爱郑氏,不仅封她为贵妃(常洛的生母王氏未封贵妃),还想立朱常洵为太子。内阁大学士王锡爵、沈一贯、方从哲等虽然也主张依制立长,但他们怕触犯皇帝,有时态度暧昧。许多朝臣包括后来属于东林党的一派人,一则认为应该依制立储,二则深恐郑氏家族窃权,纷纷上书,坚决要求尽早立皇长子常洛为太子。立长是名正言顺,神宗不好公然违反“祖制”,所以立太子的事拖了几年也定不下来。1593年(万历二十一年)正月,神宗下诏将长子朱常洛和另外两个儿子朱常洵、朱常浩同时封王,而不明确皇位继承人,以便朱常洵仍有被立为太子的机会。包括顾宪成、顾允成兄弟在内的许多廷臣,上奏阻止这一诏令的颁发。神宗迫于公议,于二月间收回了三王并封之命。
不仅许多朝臣,就连神宗的母亲慈圣皇太后也坚持立长,因此到1601年(万历二十九年),神宗只得册立年届二十的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神宗同时封朱常洵为福王,但又不让他到封地洛阳去,还以授给福王的土地不足四万顷为借口,继续将福王留在宫中。当时东林党人叶向高为内阁大学士,上疏坚决反对。在叶向高等人一再敦促下,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三月,万历帝让福王赴洛阳,授给他的庄田也削减了一半。这就是“福王就国之争”。
福王朱常洵到封地之后,郑氏集团仍谋夺取皇位继承权,一再策划谋害太子朱常洛,因而发生了明末著名的宫廷三案;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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